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

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

8.7 ★★★★★
年份: 2004
地区: 美国
类型: 纪录
主演: 凯斯·大卫

剧情简介

《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》,纪录作品,美国出品,2004年上映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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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是无路可走,人是有选择的。不过最终方向、结果和人的性格有很大关系。是否有足够的勇气?力量?这一环环又使得这种对自身的突破变得异常艰难。妥协、忍耐在时间长河里都是很容易的,而反抗要复杂多了。        最近在上海出差,忙里偷闲去看了话剧版《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》,Blanka、Stella这两姐妹的悲剧核心之处正是在于内心不够独立,只能依附他人。Blanka 人生遭遇了重大变故后一蹶不振,从此活在了悲剧的底色中出不来。Stella 渴望自由却又不懂自由,从一个家庭逃出来,又跑向了另一个深渊——他的丈夫Stany。 Stella长期忍受丈夫阴晴不定后的家暴,甚至是在怀孕期间,只要Stany调转头哄她,什么都可以不计较、毫不在意。这一切让人细思极恐。        每个人都有软弱、懦弱的一面,对朋友、情人、父母……当问题爆发出来,自己感到极度不适时,如果不从根本上改变自己,结束煤气灯控制,人将终身束缚在这性格的陷阱中。虽然很难,可是要努力呀!要勇敢说不呀!要选择美好的生活而非糊涂一生哪!

历时七十五天,终于读完了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。原本读世界经典剧集的,国外的读的发腻,突然《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》出现在脑子里,拿起来便读,读上几回,就看一两集10版电视剧,结合起来印象深刻,形象生动。真有一种"跃然纸上"的感觉。真是一本好剧。 恰好中秋读完这部剧,想到黛玉和湘云在凹晶馆的一首诗。"三五中秋夕,清游拟上元。撒天箕斗灿,匝地管弦繁...药经灵兔捣,人向广寒奔...寒塘渡鹤影,冷月葬花魂"。 以前我从没想过会看《The Last Stand of the Great Bear》,突然就想看了...人都会变,希望越变越好。

人类更替千万代,旅途也千万次开始,没有终点。足迹平行又交错,有了它们,才有了我们看到的世界。

这部剧介绍了十个冤案,可以总结个规律。 怎么发现错误的?腾、赵、佘是亡者归来,石、杜,李,叔侄,萧、孙是真凶再现,剩下一个李怀亮是疑罪从无。可以看到基本上都是靠运气,只有一件是通过疑罪从无来平冤的(而且也花了很久才作此决定),其他多年申诉信访,也难以得到重视。这些人大都心灰意冷乃至祈求老天开眼,而不再希冀法律的帮助。 为什么纠错这么难?我们用已知的上帝视角来看待时,会发现分明证据存在这么多的疑点,可以走再审纠错程序,为什么这些冤案不能通过正常的申诉途径来解决呢? 一是申诉机制不合理。我上刑事诉讼法课的时候,审判监督程序是一大重点,规则详细,体现了保障人权的立法目的。一度以为学法能保护自己,但是杜培武案让我知道,大环境下个人可能就是如此无能为力。我国目前只有法院和检察院的抗诉能启动再审程序,然而实践中,启动程序却非常被动,原审法院自己审查自己负责的案件,本身就有悖于回避原则,容易引起申诉人的不信任,进而申诉案件多得频繁,法院也变得越加焦头烂额且不加重视,导致错案发现不及时的现象大量存在。直到今天,在大多民众心中,只有最高法和最高检才真正能做到公正,能够在我们有冤无处诉之时解决问题。这就犹如古代的进京告御状一样,纷纷选择信访,把全部希望寄托于能够引起两高的重视上。在省高院工作的老师也说,你去法院会发现,市法院外面有一些人,省高院外面有一群人,而最高院外面全是人。 二是地方法院还患着不能自我纠错的弊病,也即发现了错误却对错误视而不见。趋利避害是人的本能,每个人人都会下意识的否认和掩盖自己的过错,只有通过后天的养身修性,才可能借用理性的警醒让我们勇于承认和改正错误,司法机关背后是由一群人在运作,当然也不例外。我们可以看出那些冤案翻案时,仿佛一个烫手山芋,大家都不敢碰,不仅是不敢得罪兄弟机关、兄弟部门的问题,而且,还关系到强迫人去做自己的法官这样有悖人欲的问题。最终往往不是司法机关能够独立启动程序来纠错,而是外面的行政领导干预进来。 三是对错误的认定的标准极高,我们常常会听到一个说法,我们的原则不是疑罪从无,而是疑罪从挂、疑罪从轻。法条写的启动再审程序的标准是:已生效的裁判在认定事实或适用法律上确有错误,怎么认定这个确有错误,在实践中我们有一些司法工作人员把标准定的太高了。通过这些冤案,我们时不时便会质疑:证明一个人有罪的标准是证据确实充分、排除合理怀疑,可怎么我看见的却是证明一个人无罪的证明标准比证明他有罪还高,得高到真的得等着真凶再现、亡者归来这样确切呢。 四是冤案追责制度我觉得有些奇怪,难以言说。因为我也不是体制内的,站着说话不腰疼,不怕这个,所以前不久王成忠案我就想问了,法官追责制度是否有必要?在书中我看见一处,说冤案平反后,一群办案人员被判刑,还有人上吊自杀了。。。说明这个错案追究制度的确是一把悬在头顶上的达摩克拉斯之剑,即使侥幸不被判刑,办案人员的荣誉、名誉乃至工资待遇都会受到很大影响,甚至被停职,后果如此,即使是我们旁观人来换位思考,也很难抉择。我觉得不能把追责制度设计得如此严厉,而是要注重司法队伍的建设,让法官有尊严,有权威,有底气,才更能谈得上良心办案。

这书追了十年,我还能说他不好?万一给他骂撅过气去,我十年追了个寂寞?